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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臣被带到驿站安置,下臣忙着收拾东西,噶尔臧就在驿站转来转去。
大清生活条件可比蒙古好多了,偏远地方驿站可能还会因为“天高皇帝远”而破损陈旧,但京城驿站作为外交门面,是相当不错的。木石结构的房屋高大阔朗,琉璃制品随处可见,熏香袅袅、高床软枕。比蒙古郡王之子噶尔臧居住的地方好多了。
噶尔臧张张嘴,又不甘不愿地闭上。一副想要挑刺又不知从何挑起的样子。
宁欢笑眯眯道:“使臣远道而来辛苦了,好好歇息两日吧,等你们缓过来了皇上再行接见。有什么事尽管找驿站的管事。”
“哦对了,使臣还是先沐浴一二吧。”宁欢指指噶尔臧,这人光顾着挑刺了,也可能他皮厚没什么感觉,身上的泥都干结成块往下掉了呢。
噶尔臧:“”
宁欢、三阿哥和鸿胪寺官员走出驿站大门,才有人“扑哧”一声笑出来,宁欢笑道:“一听便知道是陈大人”。
陈大人便是陈元龙,陆肯堂同科榜眼,当初陆肯堂发迹后怕自己被传成反派大哭的那位。
他运气也不错,当初陆肯堂酒后答应帮他求差事,酒醒后不好赖账,只好厚着脸皮去问四阿哥。四阿哥对不太实用的陈元龙不感兴趣,倒是三阿哥当时正缺人才——
事情是这样的,大阿哥痛失爱马之时受到宁欢安慰,感念宁欢的用心,也是心疼小妹妹,想着她似乎很喜欢卖东西赚钱,便打算自掏腰包出版《金庸全集》,收益都给宁欢,算是一番心意。可惜他对出版一事一窍不通,只好委托三阿哥。
巧了,三阿哥那时候刚从宁欢口中听到张太傅关于“志向”的质问,正在思考人生呢。这件事给了他启发,想要做一个书局。他的设想很大,想要编纂天下书籍,统一发行。还想要自己撰写,比如日后要推广玉米,那么写一本玉米种植技术,朝廷推广的工作量是不是大量减少了呢?百姓可以一村、甚至一里合买一本,种植也有了最专业的技术支持。四阿哥想要治河修路、五阿哥想要做农场种植改良、六阿哥学医、七阿哥的化学知识和实验反应、八阿哥翻译的西方著作这些都是极有意义的东西,他们若没有时间,可以由书局撰写并发行。包括三阿哥自己,也想撰写带拼音的字典、大清各地风俗习惯、美景等等。后来经过和宁欢讨论,又加上报纸一项。
可以说非常庞大的设想了。
这件事若能做成,可以收拢天下读书人之心,不成也不过是一次经验罢了。康熙支持他,也从私库走账给予一定经济支持。
但人才难寻。
第一这书局一开始只是个小作坊,还不归属于朝廷,正经出身的进士都冲着翰林院和六部,最差也要到地方做一显父母官吧,这小作坊对不起,看不上。即便有那不嫌弃的,也被三阿哥的构想吓到了——太庞大、太理想了,一瞧就是夭折的命,不敢惹不敢惹。
落第举子秀才倒有心,但书局这种地方,总需要高学历门面。巧了不是,陈元龙自己送上门来了。三阿哥怎么忽悠的他不知道,很快陈元龙就被调到出版局做主编。当时没人理解他,但几年下来,出版局做得风生水起,成为出版局翘楚,与无数文人墨客来往密切,被天下学子视为孔庙一般的圣地。后来又办了报纸,成为政府控制舆论的笔杆子,更是雅俗共赏,天下闻名。
陈元龙作为主编,真可谓是名利双收!成就一点不比陆肯堂低。
——哦,陆肯堂现在已经荣升工部尚书了。
如今陈元龙工作之余,还会按照自己的兴趣做做记者,今儿他就是跟着三阿哥过来取材的。这会听到宁欢打趣,连忙笑着拱手:“公主今儿威风,刊登出去必定引百姓敬仰。”
宁欢笑得更欢了,陈元龙摸摸头,不知为何总觉得那笑有些奇怪。
确实奇怪,因为宁欢看到他就想起前些日子看过的后世小说,总有人说四哥的儿子——后来的乾隆帝不是四哥的亲生儿子,而是眼前这位陈大人的。四哥这辈子眼瞧着一心扑在治河修路上,无心政治。他不是堰堰世界里那个晚景凄凉的雍正帝,想来也没有心力纳那么多妻妾,生一个乾隆帝那样的儿子。
只不知道四哥如果知道自己莫名其妙戴上一顶大大的绿帽子,还会不会为陈元龙引荐三哥。
宁欢又笑了一通,然后对三阿哥挥挥手,“我先走啦?”
“去吧”,三阿哥微微点头。
陈元龙好奇道:“承安公主还有别的事?”
“是啊”,三阿哥笑道,“万恒书院在状元楼办一个诗会,请她去做裁判。”
陈元龙这才恍然大悟,万恒书院的诗会非常有名。不仅文人墨客,就连翰林院许多官员也会参加,若非今儿要迎接使臣,陈元龙本来也是要瞧瞧热闹的,他感慨道:“承安公主学识好、民望高,理该如此。”
到了如今,已经没有人会因为宁欢的女子身份而对她抱有微词了,实力就是最好的证明!宁欢是真正的天才,苦学十数年,学问远超许多进士。况且她创办的图画书、拼音、铅笔、黑板等风靡全国,直接推动教育改革,在文坛有着不轻的地位。别的且不说,就说新成长起来的一代才子,有几个没有看过用过这些东西?
这已经是宁欢第三年参加诗会了,只是从前作为参与者或者旁观者,这次是第一次做裁判。她先找地方卸妆,今儿为了冒充六阿哥,她给自己化了妆,但这副面貌去见学子们就不好了。
衣服倒是没换,反正她经常男装女装混穿,大家都习惯了。换衣服还要挽头发,怪麻烦的。
宁欢一露面,与会学子便好奇地看过来,她大大方方任由观看,还跟几个熟脸打了招呼,然后施施然坐下等诗会开始。
与此同时,噶尔臧洗漱完,舒舒服服地下楼用膳。午膳是驿站准备的,噶尔臧和妹妹伊哈及副使个三个人坐一桌,食物却有满满一桌子,有荤有素,非常丰盛。
主食是米饭,煮的晶莹剔透,颗粒分明,装在琉璃碗里,看上去便觉贵重。吃一口软糯弹牙,浓郁的米香味在口腔蔓延。蒙古稻米很少,伊哈却非常喜欢吃米饭,连扒两口才停下问驿站管事:“这米和平常的不一样,是大清上等的好米吗?”
“您品味真好”,管事笑道,“是也不是,这大米是五阿哥杂交出来的新品种,说是综合了好几种稻米之长处,比以前的米都好吃,但要说珍贵也算不上,它亩产可比一般稻米高多了,产量高的很,咱们百姓也能吃得上呢。”
伊哈又仔细尝了两口,忍不住竖起大拇指,副使却惊讶地睁大了眼:“杂交?”
“是啊”,管事呵呵一笑:“奴才也不知道什么意思,只听说杂交出来的品种特别好,您手边这菜就是杂交的,您尝尝。”
副使尝了一口,吃不出什么差别,噶尔臧却闷声道:“更脆甜。”
“正是呢,使臣好舌头!”管事又赞了一声。副使又尝了尝松仁玉米,这道菜他没吃过,但知道玉米的名头,据说产量非常高,在大清活命无数。听说生命力也非常顽强,在哪都能活。
他以为今天已经足够惊讶了,但吃到一道菜时还是惊讶地瞪大了眼:“这是什么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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